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出新政,这六个问题需了解!
2021-04-26 2021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开始施行,大家是否在关注此项新政?这6个问题一起来看!
例如 A单位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营销售货物。本季度主营收入为45万元,另出售了一项不动产获得收入200万元。根据文件规定,本季度销售货物取得的45万元收入,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销售不动产取得的200万元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问: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问:新办、注销、停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
问: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为保险、证券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增值税的免税标准是否月销售额一并调整为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
问: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是差额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
问: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
例如 B公司在外省经营两个建筑项目。项目一:B公司为总包方,扣除分包款后不含税收入为10万元;项目二:B公司为分包方,当月提供建筑服务收入为3万元。则B公司在外省当月销售额为13万元,未超过15万元,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15万元免税政策,无需在外省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