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医保,去医院看病为什么不能报销?原来还要注意这三个条件

2020-10-28
很多人可能不明白,参加了医疗保险,有的时候确实医院看病也不能报销的。医疗保险的报销要分情况而定:

第一,自付药品和费用不报销。根据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是有一些治疗的器械、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内的,那么就不能报销。
尤其是一些乙类用药、器械、诊疗服务,是部分可以报销的。不能报销的部分,都需要自付。
比如说2017年我家孩子去做腺样体肥大手术,使用的手术设施叫做等离子消融器械,3000元全部需要自付。
第二,医疗保险有起付线。即使是医疗报销范围内的有关费用,国家也是设有起付线的。起付线范围内的费用是不予报销的,起付线以上才按照有关比例报销。一班起付线的设立是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起付线标准不一样,青岛市是200元、500元和800元。越是基层的医院起付线越低,报销比例越高,这也是国家引导大家去基层医院就诊的一种措施。
设置起付线,主要是增强大家的费用意识,要减少浪费。毕竟住院也需要花自己的钱,尤其是这样能够有效防止小病大养得不到的情况发生。通过设立起付线可以有效降低医保基金的负担,集中救治大病。比如说如果每次住院报销都能节省800元医保基金,每年医保基金就能够节省几千亿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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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一般只是针对一个医疗年度内设置的。如果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一般会减半或者降低标准,多次以后是无需起付线的。
第三,不符合报销的条件。不符合报销的条件,一般有两种。比如说医保缴费没有达到当地要求的年限或者时间。一般来说,职工医疗保险需要连续正常缴费满六个月才可以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实际上具体时间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要求12个月以上。
这是连续正常缴费而不是累计缴费,如果说我们的医疗保险有补缴的情况,有可能一样是无法享受报销待遇的。比如说青岛市医疗确实有6个月的正常缴费期,但是最近6个月内补交时间却超过了三个月,这样就是无法报销的。
另外,还有退休人员医保达不到当地要求年限的情况。一般需要继续缴费或者一次性补齐,才能够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第二种情况是普通门诊诊疗一般是不能报销的,不过也有的地方是需要指定医院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同时也有一定的起付线。青岛市是需要签约的特定社区门诊,才能够享受拿药报销。另外,大病门诊也可以享受拿药报销,不过有关报销也都是有限额的。
所以,看病报销,并不是简简单单的花多少钱而已,是要根据当地的要求、起付线等政策来确定是否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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