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公司缓缴社保,有什么法律风险?看看缓缴社保是什么?

2020-05-19


这个问题,必须要搞清楚缓缴社保的有关定义和区别。



什么是企业缓缴社保?


企业缓缴社保,是企业因为生产经营临时性的困难,向社会保险征缴部门提出缓交社保的申请(但要提供一定的担保),社保部门审批以后,可以暂时不用缴纳社保的一种行为。
今年新冠病毒疫情爆发后,国家就允许企业在提供生产经营数据后,经各地社保部门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各地社保部门批准的缓缴社保的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

1.webp.jpg

缓缴社保的特点是不影响职工的社保待遇,比如说住院报销、工伤治疗等等。而且经批准的缓缴社保,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如果说用人单位的某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失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单缴这一个职工的社保。这种做法过去的社保全缴要负担轻得多,而且明显减轻了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现金流是企业的生命线,如果每月强制扣缴社保,在疫情影响企业营业收入的情况下,真的可能会产生大量企业倒闭。
社保的阶段性减免。同时国家还公布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有关措施,中小微企业减免2~6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部分(职工个人部分还需要缴纳);大型企业减免2~4月份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的50%。

职工要求缓缴社保是什么?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缓缴社保主体应当是企业行为。那么职工要求缓缴社保是什么情况呢?

一般是指一些职工希望扣缴社保减低自己的收入,或者他还在其他单位参加的社保,无法在本单位参保。因此,希望用人单位宽限几天。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是不可以的,对于企业和职工都没有好处
首先,为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说缴纳社保并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职工的义务。如果两个义务人协商一下,就可以避免法定的义务,那样实际上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违法。

2.webp.jpg

第二,不缴社保有风险对于企业的风险,就是职工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还可以补缴社保。尽管是职工主动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确实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就有权力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如果超过30日,事后补缴社保,还需要承担每日5/10000的滞纳金,对于企业得不偿失。
对于职工的风险,那就是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了。如果职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而且如果有相应的竞业限制或者保密协议,职工还会面临索赔。

3.webp.jpg

所以,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企业违反是得不偿失的。如果出现职工暂时无法参保的情况,一定要让职工说明原因,尽量不要使用劳动用工。可以通过签订劳务合同等方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线客服系统